白川鄉的大家族制度

 一個家庭的家族成員眾多的「大家族制度」,尤其集中見於白川村南部的「中切地區」和北部的「山家地區」。進入明治時期後,這一特徵愈發顯著,成為國家重要文化財的遠山家,在人數最多的時候(明治30年代),約有45人一同生活。
 從近世末期到明治時期,養蠶業經營急速擴展,需要確保勞動力,加上山間聚落生活受土地條件限制,分家創業困難,一般認為這是「大家族制度」得以發展的主要原因。

白川村北部與南部是大家族制度集中的地區
昭和10年左右遠山家的人們

白川村大家族制度的特徵

 白川村大家族制度的特徵,首先是聚落內所有住戶皆呈現大規模的構成。下表是將可見「大家族制度」的中切地區各聚落於明治35年的家族人數規模按住戶數分類的結果。由此可知,長瀨、御母衣、平瀨、木谷各聚落的每個家庭,家族成員都超過20人。在聚落中,僅特定家庭規模突出龐大的例子,在東日本農村十分常見,但聚落所有住戶都是大家族的例子,在全國來說非常罕見。

 另一個特徵體現在婚姻形式上。家族繼承人(直系)婚後與家人同住,但其他兄弟姐妹(旁系),也就是俗稱的叔伯、姑姨們,婚後仍留在各自出生的家庭,採取「訪妻婚」形式,所生子女大多在母親的娘家撫養長大。這也是聚落內各住戶幾乎共有的現象,非常具有特色,據說在中切地區這個特定區域,這種大家族形態成為了生活習俗上的制度。

養蠶業與女性的勞動

 白川村養蠶的特徵在於,原本耕地稀少,缺乏開闢桑樹專用田的空間,大部分使用的是自然生長的山桑。而且這些桑樹分散在各處,採桑需要耗費大量勞力,因此女性的勞力投入其中。
 此外,生產的蠶繭大多在家中自行繅絲。江間三枝子從昭和11年左右開始,以木谷聚落為中心展開調查,她在著作《飛驒白川村》中,對當時女性繅絲的情形有如下記載:
 
 「(蠶繭收穫後)從七月開始,四、五名女性就開始繅絲,一直持續到秋彼岸。每人每天有固定的繅絲量,秋日漸短後,還要點上霍霍巴油燈繼續工作。」
 
 「每個成年女性每天至少要繅三升絲。一鍋能繅六合,五鍋為量,但由於是用單手轉動紡車的簡樸繅絲方式,非常費力。從清晨到夜晚,手邊點著霍霍巴油燈,不停繅絲。」
 
 由此可見,養蠶業對女性勞力的依賴程度很高。結果,熟悉家業的女性被期望儘量留在原生家庭從事家業,據說這也逐漸衍生出了訪妻婚的婚姻形式。

明治45年當時的家族
不僅僅照顧自己的孩子,家族中的所有孩子,全體成員都一視同仁地撫養。

從心外活計窺見大家族的生活結構

昭和10年左右的遠山家
主屋左側的小屋,成了心外日旁系夫婦們居住生活的地方。

 照片中的遠山家所藏的「心外物覺帳」,記錄了自嘉永四年(1851年)至明治二十四年(1891年)的40年間,遠山家的家長從家族成員手中收購「心外物」的詳情。所謂「心外物」,指家族成員利用「心外日」(休假日)等時間生產的私人物資。遠山家的這本帳冊中記載了「稗、大豆、米、栗、蕎麥、桑葉」等物品的交易記錄。此類活計幾乎全體家族成員(除家長與孩子外)皆參與其中。
 在中切地區,有「公業」(家業經營)與「私業」(心外活計)。每五天一次的「心外日」,家族不再提供餐食,成員需以自耕心外田的收穫糧食,用私鍋烹煮,稱為「心外鍋」,形成分灶生活的獨特景象。遠山家將於主屋旁建的「小屋」,供旁系夫婦於心外日居住使用。
 從這些心外活計的實際情況可以看出,白川村的「大家族」制度,既不像過去研究者評論的那樣是古代社會的遺制,也不是由家長權力形成的封閉封建式家族形態。它是以家業經營勞動的商品生產為基礎,同時尊重家族成員個人的私人生活,是一種非常合理的生活結構。

「心外物覺帳」(嘉永4年)
心外活計所得的錢,「用於日常必需品的瑣碎費用。男人買酒和煙草;女人做冬季棉衣的棉絮和腰帶,還會存錢作為去京都參拜的費用。女人大多有兩三個孩子,所以花費也不少。」(江間三枝子・飛驒的白川村)

大家族研究的歷史

 一般認為,合掌造被世人所知的契機,是白川鄉獨特的家族形態——「大家族」制度。社會學者、民俗學者等許多研究者紛紛前往白川鄉,將這裡的大家族作為研究對象。隨著研究的開展,合掌造作為大家族生活的載體,也逐漸廣為人知。
 據說,白川村的「大家族」開始受到關注,是從京都大學的藤森峰三在明治21年於學術期刊上發表有關大家族的論文開始的。此後,它迅速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許多研究者和新聞工作者紛紛前來,白川村也因此受到全國的矚目。然而,當時人們的關注僅限於對異文化的好奇。在這樣的情況下,站在科學研究的角度進行調查研究,並首次以學術論文形式呈現研究成果的,是著名的日本經濟史家本莊榮治郎博士。
 明治44年,本莊榮治郎博士在京都法學會雜誌(第6卷第3號)上發表的論文「飛驒白川之大家族制」,是首次將「大家族」作為學術用語使用的論文。該論文從大家族制度的地區差異、形成原因、家長權力,到大家族生活的各種樣態,以及大家族制度的未來展望等方面,進行了廣泛且系統的研究。這篇本莊論文,對大正到昭和戰前眾多研究者對白川村大家族的研究產生了重大影響,因此被視為特別值得關注的論文。
 調查資料中收集了遠山家當時的平面圖和戶籍謄本等,由此可以推測博士是以遠山家為據點展開調查的。

論文中「大家族」的記述
本莊博士明治44年發表論文的原稿(白川村所藏・村指定文化財)
本莊博士的調查筆記及調查時的書信
原稿中貼附的遠山家平面圖

大家族的研究者

 從明治、大正到昭和時期,社會科學、社會學、民俗學、人類學、歷史學等領域的眾多研究者紛紛前往白川村。以下為您介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者。

歷代研究者的「大家族」制研究論文

戶田貞三著《家族構成》(昭和12年)

戶田貞三:1887年(明治20年)-1955年(昭和30年)

 社會學者,東京帝國大學名譽教授,專攻家族社會學。他利用大正12年日本首次人口普查的單張資料,明晰了大正9年全國的家族構成,奠定了日本社會學作為實證科學的基礎。
 他詳細研究了白川村中切地區六個聚落的家族構成,注意到白川村大家族的構成不僅平均每戶家族成員數量多,而且在與戶主的關係上也包含著複雜的構成。

有賀喜左衛門著《日本家族制度與佃耕制度》(昭和41年)

有賀喜左衛門:1897年(明治30年)-1979年(昭和54年)

 社會學者,東京教育大學教授、慶應義塾大學教授、日本女子大學校長,是柳田國男的門下弟子,從事理論性的農村社會學研究。
 他將家庭形態分為單一家庭(僅戶主及其直系尊卑屬可能擁有配偶的形態)和複合家庭(不僅包括戶主直系,還包括旁系和非血緣關係者且擁有配偶的家庭)。他主張白川村的「大家族」制度是不同於一般家族的一種日本家庭類型(複合家庭)。

有賀喜左衛門著《日本家族制度與佃耕制度》(昭和41年)

小山隆:1900年(明治33年)-1983年(昭和58年)

 社會學者,大阪大學教授、東京都立大學教授、東洋大學教授、日本社會學會會長。
 戰前研究日本的大家族,戰後研究日本家族的變化和核心家庭化。在論文《山間聚落的大家族》(昭和63年)中提到:「所謂白川村的大家族,不是僅以人員多少就能簡單歸類的問題。廣義上的大家族是以親子為中心的家族,但此處所討論的大家族,是一個將旁系親屬也包含在內的廣泛血緣共同體。」

兒玉幸多著《近世農村社會的研究》(昭和28年)

兒玉幸多:1909年(明治42年)-2007年(平成19年)

 社會經濟史學者,文學博士,學習院大學名譽教授、前校長,曾參與向昭和天皇、今上天皇講授日本史的皇室教育工作。
 在昭和24年的論文「飛驒白川村的大家族制度及其經濟基礎」中,他對大家族的定義是:「在一位家長的統治下,家族成員的生活才能得以維繫。除了如今通常所稱的家庭成員外,不論是血緣關係還是非血緣關係,也不論是同居還是分居,只要有相當數量以上的勞動提供者,就可以稱之為大家族。關於這個相當數量,雖然也存在問題,但假設定為『十名左右,或許能符合一般概念。』」

柳田國男著《家閑談》(昭和48年)

柳田國男:1875年(明治8年)-1962年(昭和37年)

 民俗學者,日本民俗學的開拓者。在論文「大家族與小家族」(昭和15年)中,他認為大家族不是「現有家庭的簡單擴大」,而是「將很多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視為子女,或者極大地擴展了子女的範圍」,並且以「共同高祖的替代者(中略)第二、第三代家長」的存在為條件而形成的。

柿崎京一著《資本主義成立期的白川村「大家族」的生活結構》(昭和50年)

柿崎京一:1926年(昭和元年)

 社會學者,宇都宮大學教授、早稻田大學教授、宇都宮大學和早稻田大學名譽教授、原白川村教育長。
 從昭和28年起,他前往白川村展開大家族研究。經過長期的白川村調查,他發現了此前眾多研究者未能發現的、從近世到明治時期能佐證「大家族」制度的地方文書。例如,曾擔任鳩谷等三個村兼帶名主的藤井家所藏的文政年間的「宗門人別改帳」,以及遠山家所藏的嘉永6年至明治24年間家長購買「心外物」長達四十年的記錄「心外物覺帳」等。基於這些家文書,他進行了科學實證研究。
 最終他得出結論:白川村的「大家族」制度並非源自奇特的習俗,而是人們在艱難的環境中,為了更好地生存而創造的生活模式。